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王娟
  • 手机:13852070711
  • 邮箱:127538086@qq.com
  • 证号:13203201411905047
  • 律所:江苏苏沂律师事务所
  • 地址:新沂市钟吾路紫荆大厦苏沂律师事务所二楼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能不能不提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能不能不提财产分割

来源:徐州新沂律师   网址:http://xxjd.viplaw.cn/   时间:2020-03-24 14:03:48

分享到:0

一、离婚诉讼能不能不提财产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异议的,可以协商分割财产,起诉离婚时只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异议的,可以协商分割财产,起诉离婚时只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

电话联系

  • 13852070711
  • 1776898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