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联系我们

姓名:刘超
手机:13810135378
邮箱:13810135378@126.com
证号:11101200310131817
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首页: 律师文集 > 合同诈骗> 正文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之量刑


来源:北京专业合同律师 网址:http://xxjd.viplaw.cn/ 时间:2014/6/24 13:39:23

  核心内容: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行为,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电话联系

  • 13810135378